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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拖延和合同公证后,起诉遗产是否胜诉

公证
2020-02-18 14:3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应该提交的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 公民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 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作为动产的遗产法定继承适用的法律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继承房产不动产登记程序:

    1、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检查重点:

    ①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

    ②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⑥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

    2、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审查、受理。经查验或询问,符合本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4、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会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5、公示。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不动产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