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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年前签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建加油站,还没有建好,现在不想转让,协议有效吗?

2020-03-15 10:1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 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 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 土地转让办理方法: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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