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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多久可以拿到

2020-10-12 11: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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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身份证顾名思义就是临时使用的身份证,使用期限比较短,一般情况下是急需使用身份证,而身份证又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情况下办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临时身份证多久可以拿到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临时身份证多久可以拿到

  最快当日可拿,最晚三日内也可拿到。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临时身份证多久可以拿到

  二、身份证的查验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三、身份证的补办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临时身份证最快当日可拿,最晚三日内也可拿到,,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临时身份证多久可以拿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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