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咨询

16年前出生的双胞胎,现在我们邳州免费提供户籍! 要交罚款吗?现在也没有人要罚款! 他们还在吗?什么时候?多少钱?我可以不做吗?

2020-09-01 21:1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的有关条件的,上户口会被依法进行罚款。
  • 你好,要接受罚款,看当地的行政法规
  • 你好!仔细看了你的问题,先结合我的经验问你几个问题,当事人在其中起的是什么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对方态度怎么样,你是否可以说的再详细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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