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的法人投标书代理在我签字后,种了投标。法律上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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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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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招标属于邀约邀请,投标行为属于邀约,因在招标活动期间,招标人的修改、补充、撤销招标行为属于投标人必须承担的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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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招标公司,确认招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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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