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咨询

购买者发表中标公告后,30天以上没有返还合同的理由是价格过高(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相同)。

2021-05-31 09:55: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整,则按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出卖人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 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