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咨询

证明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的合同复印件是否是原招投标中标的合同复印件

招标投标
2019-09-18 16:07: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投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书的写作
      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3、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
      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
      
    4、投标文件封面的制作规范
       
    5、其他须注意事项:
      
    (1)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2)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3)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6)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这里”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包含了关于合同标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例如法律禁止流通的物;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只能在限定的领域流通;法律对特定物的流通设立的许可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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