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咨询

公司中标后,甲方不在合同上签字,要求乙方对工作应负什么责任

2020-01-25 21:4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经过招标投标的相关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如果招标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就此在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存在争议,且多数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尚未成立、生效,悔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而我们认为:通过对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这三个文件的法律性质,并结合《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国外有关招投标理论与实践分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投标的中标人所作出的无条件承诺,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中标人或者招标人悔标而拒不签订具体合同书的,应当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解决。
  • 分包人的责任:接受分包的人的连带责任。根据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关系中,分包人只与中标人有合同关系,而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标人负责,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但是,由于分包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中标项目的完成及其质量,有必要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以维护招标人的权益。招标投标法作出特殊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分包项目出现问题时,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分包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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