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咨询

我公司签订了一个项目合同包工程,签订了项目合同,然后与投标人的项目学校签订了一份建设合同,两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2020-02-27 17:2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程中标。投标人接到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既为中标,也称得标。中标意味着投标人已经取得了招标内涵的工程项目的承建权。工程招投标中提高中标率的方法:
    1,信息收集。
    工程招标那么多,竞争又激烈,企业需要大量的招标信息,分析自身条件进行投标,企业应该指定有关人员具体负责招标信息收集。
    2,外围协调。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外围协训人员须做好与往来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树立单位良好的对外形象
    3,投标报价编制工作。投标报价编制人员在接到投标工作任务后,首先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有关报价格式的要求和评标办法,然后有针对性地复核招标图纸工程量。
    4,投标文件的最终审核校对工作。当各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编写和审核汇总后,投标小组业务负责人应该参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审核校对。
  • 以下7类情况的中标效力属于“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招标未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泄露标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围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借用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影响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专家。招标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
    (1)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
    (2)但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谁引起停工由谁承担。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  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但是实务中很难认定,涨价风险是否属正常市场风险,因而—旦鉴定固定造价合同后不太可能让承包人追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罚惩性不强。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料交付发包人。  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对承包人还是有好处的。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建设价款可就标的拍卖款,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进行变卖的前提,承包人仍占有、支配工程。  
    (九)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十)拖欠工程款: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纳金。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未约定验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发包人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