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咨询

你好! 我是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在某招标中,我公司报价单中各品种细目正确(数量、单价、合计价格)。 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总结的时候,把价格写错了。 开始投标的时候没有找到。 投标结束后才被发现。 然后我们公司中标了。 中标公告公布了各行项目的单价总额和汇总价格。 我该怎么办?

招标投标
2020-05-05 09:1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开标一览表有错漏的处理方式。如招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签字并盖章,但投标人要么只签字,要么只盖章怎么办?对于开标一览表中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法律专家认为,如果开标一览表没有签字盖章,毫无疑问是直接交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即可。
    如果是有签字未盖章或者有盖章未签字的应该被认可。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合同书成立要件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其中签字或者盖章是选择关系,即只要签字或者盖章具其一就可以基本确定开标一览表与所载投标人之间的代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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