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出生时,便就会得到一份出生证明。这一份出生证明不仅仅代表着你的出生,更重要的是,它能给你带来身份信息,为你作证你是一个有身份信息的人。在以后各种证明的办理,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前提。那么,出生证明遗失怎么办?小编在这里为你带来一些办法。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
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证一般是在出院之前就要办理,最迟在出生后30天内办理。出生证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时间是没有关系的。申报出生证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出生证的手续: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出生证明遗失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出生证明在发放之后是一定要好好的进行保管的,毕竟重新补办是十分麻烦的事情的。如果您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