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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2018-07-0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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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在出生后的第一张身份证明。对于孩子来说出生证明十分重要,所以家长们帮孩子办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公安部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中药医学文书,《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人生的第一证件,是您的宝宝上户口、上保险、入托、入学、出国、坐飞机必用证件。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律证件,也是每一个新生婴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因此,您必须事先确定婴儿的姓名,所有内容一经填写、打印则不能更改。不要私自涂改,损毁,请您保管好,以免耽误您使用。

  二、新生儿姓氏随父亲或随母亲,不允许使用第三方姓氏。新生儿名字使用国家规范文字,不能用异体字或繁体字,请您仔细斟酌认真填写。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如果新生儿户口在中国落户者,名字必须用中文; 如果新生儿不在中国落户者可用外文。

  三、新生儿父母信息必须依照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填写,户口地址按户口本首页住址填写。如果是军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军官证无效,并携带落户相关证明,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生儿户口不论随父母哪一方,前来办理时请您必须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①如果是集体户口者,请携带本人户口原件及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如新生儿户口落集体户口者,请先向本单位及所在派出所咨询是否给予落户,再行办理。②户口在人才办者请先确认是否接纳新生儿户口后再行办理。③如父母双方为军人,请先向本单位咨询确认新生儿落户地址并开具证明再行办理。(驾照及社保卡无效)

  五、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最好由新生儿母亲办理,父母双方到场。如需要他人(包括新生儿父亲)代办者,母亲必须将助产机构发给您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填写好签字并印有母亲手印,代办人需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并且携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当您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手写或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七、婴儿出生后,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户口管理规定,到父母一方常住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八、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手续(请一并带好);

  1.《母子健康手册》内产后访视卡须加盖产后休养地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公章。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反正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新生儿父母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结婚证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应有父亲签字(按手印),若不能签字(按手印)的由办理人提供父亲不到场的情况说明;若为单亲的由新生儿母亲提供“单亲声明”。

  3.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告知单》需办理人签字。

  5.持无中文标识护照者,需有大使馆“中文翻译件”或公证处的“护照公证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新娘婚嫁电子档案表”原件。

  九、请务必在新生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出生证明,若超过一个月及一年未前来办理出生证明,按卫妇社发[2009]96号文件要求提供未落户证明、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要提供亲子关系鉴定。

  上面就是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希望各位需要帮助孩子办理出生证明的家长仔细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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