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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续签怎么办理

2018-07-05 17: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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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签证通常是附载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签证在一国查控入出境人员、保护国土安全、防止非法移民和犯罪分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出入港澳也是需要港澳通行证的。那么,港澳通行证续签怎么办理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港澳通行证续签的办理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少数城市可以邮寄续签,如江苏连云港市)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二、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和证件的领取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情况复杂的,审批时限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证。

  申请人凭批准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并依法收缴或者注销其有效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

  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6个月,一次出境有效。

  三、港澳通行证的换发和补发

  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抢的,应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应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为申请人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港澳通行证续签的办理就是这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补正申请材料,不配合面见询问、亲子鉴定,或者未申报联系方式变更等,视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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