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各行业小微企业的条如下:
1、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的条件: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小微企业的条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小微企业的条件: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小微企业的条件: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