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无论是什么东西,都会有一个有效期,只要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这个东西就会失去原本的价值。那么即期信用证有效期最长多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即期信用证。一般即期信用证的期限为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国际惯例》规定:有效期是由开证人决定的,一般开征申请人会定在交货期20天左右。规定受益人议付应该在出货15-21天,出货这个概念有笼统,有的时候开证人要求是进仓后15--21天,有时候是船开15--21天,有时候是提单签发日15--21天,这取决于开证人。另外,国际惯例中规定,议付行收到议付单据后2周内必须给与议付。
(一)当银行审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
(二)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1、即期付款。(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2、延期付款。(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3、承兑汇票。(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4、议付。(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3)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一)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二)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三)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四)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五)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六)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七)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八)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九)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十)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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