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概念不同。
1、海运提单。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
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
2、海运单。海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二、凭证不同。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
物权凭证。
2、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三、流通转让不同。
1、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可以背书流通转让。
2、海运单是一种非流动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四、形式不同。
1、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形式。
2、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的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