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洗钱罪怎么判定

2018-07-14 13: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暑假期间不少学生都在找兼职,一些犯罪分子也乘机利用学生发布“兼职”信息开展违法活动。近日,就有新闻报道介绍了一起这样的事件,有人在大学生兼职群上发布消息,招募到银行开网银及key盾奖励50元一个,用于淘宝刷信誉,并声称“对个人无任何影响”。其实啊,出租、出借、出售账户存在着各种风险隐患,你出售的账户和网银并不一定被用于淘宝刷信誉,还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犯罪等非法活动。下面呢,找法网小编就来说说洗钱罪怎么判定。

  一、洗钱罪怎么判定

  (1)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本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两者都属于连累犯的范畴,即行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仍事后给予了犯罪分子某种帮助,因此,两者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但是,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言,两者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2)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本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本条规定的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瞒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二、洗钱罪的相关说明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2、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以明知为必要要件。

  3、洗钱,由英文Moneg Laundering翻译而来,意为“将非法金钱合法化”。1989年西方七国及有关国家成立的金融行动工作小组(FATF)定义为: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移转,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均属洗钱行为。

  洗钱一般有三阶段,第一阶段将“脏钱”处置离开产生地;第二阶段进行各种化整为零和多层化手法,变成旅行支票、债券、提单、股票、存入保密银行、电子资金结算,置换物产等进行隐匿。第三阶段为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整合,变成合法资产。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想必大家对于“洗钱罪怎么判定”也有了一个整体的认知吧。若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来找法网阅读相关的文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