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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数额规定

2019-06-2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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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收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那么,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数额规定,有哪些?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数额规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数额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

  3、个人以洗钱为业或者单位以洗钱为主要业务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

  3、个人以洗钱为业或者单位以洗钱为主要业务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首先在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帐户,然后才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主要是指:将犯罪收入藏匿于各种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开设宾馆、洗浴、歌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使用现金量大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情节严重的数额规定为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并且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个人以洗钱为业或者单位以洗钱为主要业务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是为情节严重。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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