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咨询

你好,听说我的两个朋友被公安逮捕了强迫猥亵的女性,朋友经过谈判交给受害者6000元,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写了兰森的书。 这种情况刑事大队依然起诉朋友,朋友认罪也是诚实的,这种情况判定多久了?

2020-06-13 22:11: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诈骗的刑事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4条规定,被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被诈骗的刑事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你好:
    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我的看法:这属于暴力犯罪的范畴,一般办案机关都不会考虑取保,尽管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这里,我倒是建议你考虑如何争取最轻的处罚,而不是一味想着取保的问题。
    3、我的思路是: 醉酒,是否属于生理性醉酒,如果是这样,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也会适度考虑从轻处罚,而这需要提供证据和供述予以认定。 其次,你的暴力、胁迫等的程度,是怎样的,是否有造成别人受伤呢,这是量刑的一大考虑因素。 再次,你的行为,是否存在公然、公共场所、或者联合多人实施的情节呢?如果有,是要从重的,另外,关键的是需要有证据证明,才能从轻。 最后,对象是否儿童呢,这是从重处罚情节。 其实,这个罪名,定罪无非就是考虑这些关键性情节,至于您赔偿、谅解了,当然好,这是从轻处罚的情节。 如何综合运用并争取最轻的处罚,是系统工程和工作。 供参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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