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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率调整,已签订的合同怎么办

2020-12-2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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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会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进行稳定。税率会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进行调节,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税率都会不一样。公司从事较长时间的经济活动,一般会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跨度太大,税率调整了怎么办?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国家税率调整,已签订的合同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国家税率调整,已签订的合同怎么办

  因国家税率调整,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首先明确一点是合同是本着甲乙意愿,协商一致的结果。

  合同的税率是需要判断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的。例如2019年02月份签署的合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已于2019年04月份前执行完毕。根据权责发生制,开票的话依然是原税率不便。可是实际情况中,一部分企业所在税务局或企业会拒绝原税率开票申请,(个别企业能开出来,但需要向税务局说明情况),可以在原合同的税率基础上做税率下降处理。变更公式=原合同含税金额/(1+原合同约定税率)*(1+新适用税率)。

  说明:在2019年04月01日以后所有开具和认证的原税点(16%、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会在金税系统引发核对检查,并追溯开票及业务真实情况。

  合同实际发生纳税义务在2019年04月01日也就是国税局政策下文以后,需要就原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双方根据原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开票税率或出具双方变更协议变更原合同的税率和合同开票金额。

  有一点比较特殊的合同,跨期的建筑劳务合同(建安类合同),采用第三方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方式,支付合同进度款的,在每期进度款中需要下调当期进度款的税金有10%下调至现有的9%。可以不因此进行合同变更。最终结决算中会按照分期核算方式进行核算,不同税率期间分别核算后累加。

  签署长期性合同尽量以不含税金额签署合同,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税金税率并标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根据不含税金额按照最新税率开票”等类似表述。

国家税率调整,已签订的合同怎么办

  二、企业已经签订的合同价格又该如何变

  商务行为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当国家对增值税税率做出修改,首先应该从合同条款角度去查看。甲乙双方约定的条款不同,后果将不同。

  情况1:条款“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如果有类似的条款说明,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变得非常简单。

  情况2: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价税合计,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

  情况3:条款“本合同乙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税额由甲方承担”。

  如果有类似条款说明,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4: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的价格总计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详细的描述,如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按照表格上的公式重新计算,应当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5: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为116万元,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应当以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情况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价格为116万元(含16%增值税),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前提,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有类似条款的描述,税率发生变化后,大家的争议比较多,有观点认为税率变化后应以含税价不变为基准,有观点认为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

  从合同法的理解来看:合同条件发生了变化,最初双方的邀约条件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当坐下来重新洽谈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增值税率发生变化后,应该以不含税价格不变。

  结合合同法和税法的观点,针对情况双方应以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国家税率调整,已签订的合同怎么办相关内容,国家税率调整不影响合同的本身,该如何履行就需要如何履行。但是国家税率调整后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所咨询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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