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年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在法院解决,另一方不来法庭,怎么判断
-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书前提,可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同居关系自双方分开即可解除,如涉及孩子问题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起诉并要求就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
-
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除就可以了,如果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