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咨询

我儿子结婚不到两个月,酒桌上的时候,没有收到结婚证,女人向法庭提议解除同居

2020-08-31 10:2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关系分为“一般同居关系”和“特殊同居关系”两种,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两种不同的同居关系时,做法不同。  
    1、作为“一般同居关系”的处理。所谓“一般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作为“特殊同居关系”处理。所谓“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必要时可报警并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 同居关系自双方分开即可解除,如涉及孩子问题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起诉并要求就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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