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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挪用公款属于什么案件

2021-12-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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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人如果是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那么挪用资金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是构成挪用资金罪。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司法人挪用公款属于什么案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司法人挪用公款属于什么案件

  公司法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挪用资金罪的情形

  1、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与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的,如用于消费娱乐活动等,必须数额较大,并且超过3个月未还。根据《贪污贿赂案件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以10万元为起点。超过3个月未还,是指从挪用之日起经过了3个月还没有归还;挪用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之后,不问后来是否归还,都应以犯罪论处,事后归还,只是量刑情节;如果在3个月之内归还,则不成立本罪。

  2、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求数额较大,不要求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营利活动,应是合法的营利活动,即就营利活动自身的性质而言为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并不意味着挪用本身具有合法性。行为人进行营利活动时,与对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但后来被认定为违反民事法律的,仍应认为是营利活动。营利活动,是指以单位资金作为资本牟取利润的活动,因此,将单位资金借给他人收取利息的行为,也属于营利活动。

  3、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不问挪用数额与时间,均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因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就使该资金处于流失、不能收回的状态,容易导致单位丧失对该资金的所有权。非法活动,包括犯罪活动与一般违法活动,从实践上看,主要是用于赌博、走私、行贿、嫖娼等。刑法虽然对这种挪用行为的数额与时间没有特别规定,但认定犯罪时也不能不考虑数额与时间。根据《贪污贿赂案件解释》,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挪用单位资金的时间极为短暂的,也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相同)。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对股东本人的挪用行为不宜认定为本罪。

  行为对象是单位资金。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行为内容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中的“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所主管、管理、经手的单位资金。挪用包括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与借贷给他人两种情况,其中的“他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等单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司法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司法人挪用公款属于什么案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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