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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如何判定

2022-09-0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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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罪判定为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主管上为故意。挪用公款罪判刑后服刑可以减刑,只要满足减刑的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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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挪用公款罪如何判定

  挪用公款罪的判定标准如下: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

  2.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找法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 ;

  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二、挪用公款罪判刑后服刑可以减刑吗

  挪用公款罪判刑后服刑符合规定条件的,就可以进行减刑。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三、认罪认罚从宽挪用公款罪裁判标准是什么

  认罪认罚从宽挪用公款罪裁判标准是: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是贪污罪从宽处罚的必备要件之一,同时应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犯罪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要如实、无保留地向司法机关供述;真诚悔罪,是指犯罪人对自己所犯罪行真心悔过;积极退赃,是指犯罪人积极主动退还贪污所得的财物。这里规定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是并列条件,不是选择条件,因此要求是同时具备。这三点反映了犯罪人主观上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程度。

  同时应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这是要求犯罪人不仅主观上认罪、悔罪,客观上还要达到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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