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法挪用公款罪立案的法律规定

2019-09-26 10: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不论是古代还是现在这个社会,人们最痛恨的就是贪污腐败,但是有些人偏偏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那么,刑法挪用公款罪立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挪用公款有什么特点?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刑法挪用公款罪立案的法律规定

  新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

刑法挪用公款罪立案的法律规定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公款有什么特点

  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挪用的本意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擅自借用的特性

  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三、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具有不同社会危害性的两种犯罪。这两种犯罪对犯罪客体,即公共财产权的侵犯程度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在一般场合,两者的界限是容易划分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如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产生了非法占有故意的情形下,定性上可能发生混淆。

  理论上通常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二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在账面上留下痕迹,甚至会留下借款凭证,没有平账举动,因而通过查账能够发现公款被挪用的事实。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刑法挪用公款罪立案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有什么特点,以及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