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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辩护词怎么写

2019-04-18 16: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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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挪用公款的解释就是一种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而且其非法活动势必给社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在被定为挪用公款嫌疑在打官司之前,会有请律师进行辩护的。那么挪用公款罪辩护词怎么写?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A家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XX律师事务所指派B律师担任A涉嫌挪用公款案一审辩护人。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A挪用公款的罪名没有异议,现就本案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被告人XX在检方介入前,向学院主动投案、如实交待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在本案中,2009年2月10日本案被告人XX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其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投案,案发前即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了《悔过书》,如实、全面的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协助单位查账、对账,使案件在侦查部门介入之前,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根据A的〈悔过书〉及检方的《归案经过》及庭审中调查的事实,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是接到工院的举报而立案的,而工院的报案来源于被告人A当天向学院的主动交待。所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二、被告人A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可以酬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1、被告人A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和犯罪记录,是初犯、偶犯。其本人在平时工作中,是一个勤免尽责、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多次获得单位的嘉奖。被告人A犯罪的起因在20XX年时下半年开始,用理财方式通过周转学费赚钱,再把学费归还。所以,辩护人认为,A的主观恶性小。人民法院应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判案原则,给被告A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被告人其挪用手段不恶劣。从本案的事实可知,被告人炒股和买彩票时,只是将已在自己个人银行帐户上的款项转到自己的证券帐户上,没有采取挪用公款罪通常采用的欺骗、造假帐等手段。

  3、被告人A在案发前向学院交待了全部问题,在归案后主动配合办案机关查清案情。这说明被告人知罪、认罪、悔罪的决心,悔过表现很好。辩护人请法庭充分考虑这一情节。

  三、关于被告人XX挪用公款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

  四、关于退赃的问题,我们认为被告人A实际上在案发前已主动退还学费二十余万元,余款被告人主观上原意退赃,只是客观上退赃不能。

  五、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混乱是被告人A导致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因。

  这个后果的产生,其中学院的过错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个犯罪情节与一般的积极主动寻找作案机会的犯罪有所不同,法庭在量刑时应当考虑这个因素,对被告人A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挪用公款罪辩护词怎么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辩护词书写一定要抓住重点,写核心主要的内容,内容一定要符合实情,有证据有法律依据,缺少任何一个,人民法院是不进行采纳的。 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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