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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

2018-07-06 17: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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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人结婚之后的生活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好,夫妻双方之间因为小事吵架那是在所难免的,但是遇人不淑的话碰上家暴,那么在夫妻打架与家暴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家暴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仅从家暴的定义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对家暴的特征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二、家暴特征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

  特征一,权力和控制,不服从就暴力

  特征二,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

  三、家庭暴力与夫妻打架的区别

  我们了解了家暴的特征,回头再看夫妻打架(一般夫妻纠纷)其实与法律认定的家庭暴力是有本质的区别。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

  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

  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

  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

  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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