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总是家庭暴力,50多岁了,三个孩子有孩子想结婚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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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提出离婚的,若有证据证名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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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面对家暴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求助;申请保护令;报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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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遭遇家庭暴力的,有下几种解决办法:
1、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申请人身保护令。
3、可以报警,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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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