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咨询

我的房子是由政府开发的,已经被拆除了三年多,没有安置。我该怎么办

2022-07-19 14:0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被开发商强拆,居民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的。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 拆迁安置房超过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