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咨询
老婆家农村房屋拆迁房屋,她户籍还要,会分房屋吗
拆迁补偿
2020-05-19 11:13: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男方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负责人(如:村主任等)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不可以的。。
一般按照拆迁政策,不合理要求可以抗辩,具体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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