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域间人员流动的进程,政府部门为统一管理户籍人口,对外来人员在当地务工居住要求具备暂住证,那么,暂住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呢?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将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暂住证现在改为了居住证,最长有效期限为一年,居住证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同样也是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申请续期或换领。
暂住证现在改为了居住证,材料齐全的话1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偏远地区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会适当延长,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拿到暂住证的时间是资料递交过去15天内。暂住证目前叫居住证。根据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暂住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大家,不可以把自己的暂住证借给别人,更加不可以使用假的暂住证,如果在路上遇到警察查证件的话,一定要积极配合,主动把暂住证、身份证之类的证件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