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区间的人口流动,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外来人员的居住证明办理进行了明确规范,那么,北京市办暂住证需要什么资料呢?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目前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所替代,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件有申请人与公司的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者在北京就读的就读证明文件等,还需要证明在申请地已经居住了半年以上。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拿到暂住证的时间是资料递交过去15天内。暂住证目前叫居住证。根据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暂住证目前已被居住证所替代,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五)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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