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属于民政部门管理。低保户的申请条件是,有本市的户口,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有本市户口,家庭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低保属于民政部门管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低保户的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找法网提醒您,撰写低保申请书一般需要包含的内容主要是:
1.开头称呼,确定向哪一个部门申请;
2.申请低保人的基本信息;
3.申请低保的事实和理由,主要阐明自己家现在的收入状况,个人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其他家人的生存状况;
4.表达申请低保的热切期望,希望政府解决实际困难的心声;
5.落款和致辞;
6.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