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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区别

2018-07-10 15: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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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于农村的各项补贴中,广大农民朋友总能看到农村贫困户,这些特殊的农村群体在农村的各项补贴或者惠农政策中得到的福利明显要比普通农民多一些,那么你知道农村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区别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贫困户:

  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

  相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2005 年,我国的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是684-944元。


  二、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也就是说低保户是享受了国家生活保障补助的贫困户。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低保户与贫困户的区别的相关资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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