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会选择做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的一个基本的规律,往往会对市场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行为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等。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经营者能够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参与特定的市场交易活动,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