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咨询

您好,请问:我有一辆大货车是进全保的,就是驾驶员有没有从业资格证,车辆侧翻后,保险公司拒赔,驾驶证是符合开大货车的。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2019-07-26 14:5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拒赔事件时常发生。保险公司拒赔,究其原因实际上问题就出在保险合同本身上,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往往会约定了一系列的免责条款,其中可能有部分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但作为投保人对此并无绝对的选择权,仅有相对的选择权,因为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对此部分的约定都是类似的,投保人在明知的情况签订合同几乎也是别无他选。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尽可能要求保险公司明确对保险合同中的赔付范围与免责部分的具体划分。
  •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报警,然后报保险公司,交警勘查现场后,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确定你有责任,那么你的保险公司就会代替你赔偿对方的损失。
    保险公司不理赔,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起诉。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终止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关于“驾驶人在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驾驶营业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不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关于“驾驶人在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驾驶营业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并存在保险法第十九条中所列举的无效情形:
    首先,该约定并未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或义务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畴,并不属于法律或法规规定的义务范畴;
    其次,该约定亦未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保险人将驾驶员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法定义务作为免责事由,不仅没有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反而能够督促驾驶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自身应尽义务;
    最后,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无从业资格证不代表驾驶人失去了驾驶车辆的资格,但是如无相应的从业资格却不得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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