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咨询

我投保了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即不计免赔险,追尾出租车我负全责,现保险公司说出租司机的误工费由我赔,请问保险公司不应赔吗?

2020-02-21 08:2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发生以下情况的,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免赔: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第三者责任险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 不能向对方要求租车费用,但可以考虑要求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通过诉讼解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索赔,同时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建议能来电叙述案件细节,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

  • 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根本不允许强制性指定保险车辆或三者必须去指定维修厂维修,保险公司只能告知,在非合作厂维修,产生的差价要自己承担。因为第三者车维修厂可能会超过市价向你要维修费用。
    法院是不受理此类案件的,你只有拿着保险公司给打印出来的定损单,到当地的物价部门,或者是相关部门出具损失鉴定报告,上面会有金额的。到时候保险公司会认可的,否则,再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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