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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2018-07-2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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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很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会产生应税污染物。比如,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会产生水污染物,医院会产生医疗废物。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环境保护税不征税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中的减税情形

  应税纳税人还可以享受两种减税优惠:

  (1)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2)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 这一规定比原排污费优惠政策只减半征收更优惠了,火力发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多数企业均能完成减排任务,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环境保护税免税对象

  有五种情形,是可以免税的: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 农业生产中的规模化养殖,是指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

  ◇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环境保护税免税对象中的征税情形

  但是上述免税情形中第三条、四条如果超过标准,也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更是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排污企业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也要注意不同的纳税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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