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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

2020-01-1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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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民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办理一些事情的话,原则上需要出具书面的委托代理书,进行专门的授权才行。但有时候,委托代理人在没有出示代理书的情况下,别人根据表象认定他是有代理资格,对此就是法律中规定的表见代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表见代理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

  一、表见代理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二、其它法律法规中的表见代理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两种情况均因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或合伙或婚姻),使第三人相信当事人的代理权,致其它当事人承担被代理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表见代理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表见代理不属于真正的授权代理,对于表见代理人作出的行为,不能一概的将效力归于被代理人。只能说此时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那么才能对其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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