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其实就是利用他人的信任,代理没有授权职权的一种无权代理行为。表见代理会对善意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那么这个损害的后果应该是由谁来承担?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一、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后果由本人(即被表见代理的人)承担。
二、表见代理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表见代理由于是无权代理的行为,所以表见代理的行为还给相对人带来了损害的,当然是由被表见代理的本人承担法律后果,希望上面的介绍可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