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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行为

2020-01-14 12: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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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实行代理行为的人本来享有代理权,但由于某种原因代理权已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以代理人的身份为民事行为,此时其代理行为已属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行为,那么具体哪些情况属于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行为?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什么是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

  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又称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撤回的表见代理。这种类型指本人与行为人曾有代理关系,但代理权已经终止或撤回后,本人未及时向外部公示,相对人并不知情。因此,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其代理权的终止和撤回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哪些情况属于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行为

  二、哪些情况属于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行为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后的代理。本人应当在出示给第三人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代理期间及代理事务。如果本人没有作出明确记载,即使其与代理人对代理权的消灭事由有过约定,只要第三人不知道这种情况,仍与代理人为订立合同,则成立表见代理。

  2、本人撤回委托后的代理。代理权可以依本人的意思而撤回。这种撤回行为属单方法律行为,撤回的通知到达代理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时本人应即时进行公告,如果本人没有这样做,致使相对人不知道代理权已不存在,仍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

  三、怎么避免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

  为了避免原代理人向他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本人理应采取收回代理证书,通知第三人,或者发布撤销代理权的广告等措施。如果本人没有这样做,致使相对人不知代理权被撤销,仍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例如,银行、信用社撤销代办站,解聘代办员,但未告知代办范围内的村民、居民,未全部收回代办员手中的存折,该代办员仍以代办站的名义吸收存款,发放存折,由此产生的纠纷,即使代办员违法,甚至构成犯罪,银行、信用社仍应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兑付储户存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况属于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行为的内容,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后的代理、本人撤回委托后的代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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