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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无赔偿责任,借款人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2021-03-28 15: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特殊情况下司法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所谓机会利益,即机会本身而言,对当事人意义重大,尽管机会的存在不一定必然最终使当事人受益,但是当事人对可能带来收益的机会具有合理期待。
      基于系统故障导致客户的交易损失,往往不仅仅限于实际发生的证券交易损失,更多体现在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但是,基于客户往往不能举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而无法获得赔偿。事实上,无论是基于违约还是侵权,法官在特定条件下均可酌情考虑客户的机会利益损失。
  • 侵害公民身体并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侵权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他人打伤,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但如果侵权人身无分文,对此种情况,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作出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 《民法通则》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并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侵权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他人打伤,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但如果侵权人身无分文,对此种情况,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作出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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