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咨询

我公司委托加工单位加工羊毛纱,签订加工合同,加工单位在此加工产品半成品羊毛纱市场季节未经我们同意私营外销,市值超过40万,无法交货,造成产品减产,造成数十万损失,请律师这种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希望答谢谢。

2020-05-20 09:1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销售代理授权书的注意事项:
      
    1、了解合作企业常规信息(涵盖企业业内知名度、产品品质、价格体系、销售渠道)
      
    2、了解合作企业针对合作项目的规划(合作年限、未来销售渠道、价格定位、市场策略、推广计划等)
      
    3、分析两者的品牌定位,以及合作共性,无论出于品牌价值的考虑,还是经济利益的考虑,都需要结合品牌中长期规划全盘考虑。
      
    4、尽量避免自身品牌与经营性、医药、保健品、酒类方面的商品合作。
      
    5、明确上市时间、设计审核以及相应处罚措施。
      
    6、将周边商品和行销授权客户区分对待,分别整理相关客户信息,填写《商品授权意向客户合作信息表》或《行销授权意向客户合作信息表》
      
    7、协议签署后,明确《设计审核日程表》、《相关工作进度跟进表》。
  •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加式应税消费品的,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要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把收回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进一步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以从委托方加工以后再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中扣除。
  •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两种。赔偿责任也依委托合同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两种不同形式的委托合同的赔偿要求是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因其委托人支付了报酬而要求只要是因受委托人的原因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委托人都可以要求受委托人的赔偿,而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受委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才能要求赔偿。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二项还规定了“受委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损失。”这种情况不管是有偿委托或者无偿委托,只要是超越权限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受委托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数额,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