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汽车消费税减税条件

2019-09-26 10: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买车已经不算是大事了。但是买车除了购车费之外还需要缴纳很多购车税,包括消费税。那么,汽车消费税减免的条件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汽车消费税减税条件

  一、汽车消费税减税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30%

  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减征税额

  低污染热电厂放限值是指相当于欧盟指令94/12/EC、96/69/EC排放标准(简称“欧洲Ⅱ标准”)。

  二、特准退还或免征消费税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应税消费品;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应税消费品;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应税消费品;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应税消费品。

  三、2017年汽车消费税新规定

  1、从事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办理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税种登记。

  2、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超豪华小汽车,应按月填报《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3、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自2016年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应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对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内容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纳税人。

  对2016年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备案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4、备案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的“购车人、厂牌型号”等内容,应与纳税人交付实物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厂牌型号”栏目内容对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当缴纳零售环节消费税。

  5、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附件同时废止。

  汽车消费税的减税条件是达到低排放量的小轿车、越野车以及小型客车进行减免30%,希望上面的介绍对大家有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