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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法的破产程序

2021-12-1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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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申请破产的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的事由,例如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依照本法的破产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依照本法的破产程序

  《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依照本法的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为: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2、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3、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次啊次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和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说明。

  4、破产财产分配范围:是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事先债权的原则。

  5、其他:

  (1)将人们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们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静心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依照本法的破产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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