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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工资优先支付的规定

2019-04-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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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生存条件变得更加苛刻,没有竞争力的公司就会被市场淘汰。那么,破产法工资优先支付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破产法工资优先支付的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法工资优先支付的规定

  二、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和破产法在我国都是商事法律体系。公司法与破产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即为公司终止的原因之一;不过,一般来说,公司法仅就公司破产作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公司重整、和解、清算制度则由破产法规定。

  公司法与破产法形成了一种相互配套的关系.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构成了破产法所规定的公司破产制度的基础,而破产法又使公司法律制度获得了延展。

  三、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公司破产,工资、工伤、医疗等等都具有优先支付待遇。清偿顺序: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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