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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关于破产企业高管工资规定

2019-04-1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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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竞争是激烈的,只有跑在前列,有盈利的公司才能经营下去,一些没有竞争力的公司,只会被市场所淘汰。那么,破产法关于破产企业高管工资规定,有哪些?企业未依法破产能适用破产法吗?哪些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法?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破产法关于破产企业高管工资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补偿金,需要以此为基数来计算。

破产法关于破产企业高管工资规定

  二、企业未依法破产能适用破产法吗

  企业未依法破产能适用破产法。

  新《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此外,新《企业破产法》对1986年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和完善。破产无效行为在原企业破产法的第三十五条中曾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三、哪些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法

  破产法适用范围: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补偿金,需要以此为基数来计算。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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