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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

2019-04-1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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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企业破产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是我们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是什么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

  1、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破产清算的级别管辖、破产清算偿还顺序、破产清算程序要多久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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