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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

2019-04-2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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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全球经济都在高速发展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有企业步步高升,就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如果企业真的破产了,那么,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企业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要求有哪些?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为: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债权;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二、企业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出破产申请,一般由法人自主决定即可,每个责任有限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代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反之,法人代表就应代表股东和董事会的意见。法人对公司事务拥有处置权,当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法人的这种处理事务权利即告消失,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并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需承担债权人的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三、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要求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申请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5、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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