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咨询

公司经营不善,上司借了高额债务,无法偿还后逃走了。这种情况下拖欠的工人工资应该怎样追究呢?因为是工厂的性质,所以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工资能回收吗?如果公司被债权人起诉破产的话,拖欠工人工资需要工人主张偿还,还是清算机构自愿清算拖欠工人工资?

监视居住
2021-03-29 10: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你好,这是违法的,你们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一年后还不签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公司的股权,也无需经过对外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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